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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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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宜化 公告编号:2019-010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9]12号《关于对代德明、湖北恒信盈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2018年12月5日至2019年1月2日,代德明、湖北恒信盈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一致行动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宜化或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6,000,030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12%。代德明、湖北恒信盈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增持*ST宜化股份累计比例达到其已发行股份的5%时,没有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买入上市公司股份。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决定对代德明、湖北恒信盈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警示。代德明、湖北恒信盈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引以为戒,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本次监管措施决定仅针对第二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本公司无关。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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