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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莱大金”)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蓬莱大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5,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3.16%。
二、被担保人蓬莱大金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4日
2、注册地点:蓬莱经济开发区振兴路81号
3、法定代表人:金鑫
4、注册资本:13,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钢结构制造、安装,风力发电塔架及基础制造,电站锅炉辅机制造(不含锅炉),海洋石油钻井平台制造;货物进出口(法律法服务设施上报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7、与本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蓬莱大金资产总额为1,467,491.444.48元,负债总额为883,962,354.04元,净资产为583,529,090.44元。(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蓬莱大金资产总额1,746,108,115.58元,负债总额1,102,393,953.05元,净资产为643,714,162.5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20年3月28日期间所发生的授信业务。
3、担保金额:不超过5,5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蓬莱大金提供担保,能够满足蓬莱大金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蓬莱大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35,500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20.1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