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5 证券简称:茶花股份 公告编号: 2019-015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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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3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蕉坑路168号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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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葵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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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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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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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指在公司股东中除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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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蔡钟山、陈禄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15 证券简称:茶花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6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2019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说明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即2018年9月8日至2019年3月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2018年9月8日至2019年3月8日)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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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9年1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罗希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保密情况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了附保密条款的顾问合同。在公司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四、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否涉及内幕交易的核查
经公司核查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启动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范围等相关情况,并根据陈亨银、李海亮、刘祥富、罗希四人出具的《自查期间买卖“茶花股份”股票的说明》,确认陈亨银、李海亮、刘祥富、罗希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其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上述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五、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均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知悉内幕信息的公司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或激励对象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