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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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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化学农药原药、制剂及精细化工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三唑磷、毒死蜱、噻唑锌等原药及制剂产品,以及乙基氯化物、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苯肼及苯肼盐、1,3-环己二酮等中间体产品。

  2、经营模式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研究开发、原材料采购、生产、检测、销售体系,根据客户的需求, 结合自身情况独立进行经营活动。

  (1)采购模式

  公司设立采购部,负责公司原辅料、备品备件和设备的采购工作。

  对于原辅料采购,计划部门根据市场供应情况、订单情况通过ERP系统生成请购单。采购部每年对合格供方进行评价,形成合格供方名录,并根据ERP系统的请购单在合格供方名录中筛选物料供方,进行商务谈判、合同订立以及物资交付等工作。仓库部门根据到货单进行报检,经质管部门检验合格的物料方能入库。财务部负责合同审核并参与部分物料的商务谈判工作,并根据合同及发票支付相应的货款。

  由于ERP系统已经充分考虑物料的运行周期及需求量,采购部一般根据系统的请购单进行下单。对于市场紧俏尤其是预计将涨价的原材料,会进行适当备货。对部分重点物料,为了保证优质优价以及优先供应,与供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实施战略采购。部分重点物料的采购由采购部、财务部以及职能部门组成的采购小组实施采购。

  对于设备的采购,先由设备与技术部门进行选型,采购部门根据选型结果进行市场的比价及采购工作,设备到货后由设备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

  (2)生产模式

  公司大部分产品“以销定产”,以满足订单需求为主,适当考虑安全库存,以确保满足市场需求。公司设立计划部,主要负责公司的计划编制和计划组织协调管理,根据营销部门的销售计划及实际库存编制下达年、月的《生产计划》和《物料需求计划》。公司设立生产管理部,主要负责根据《生产计划》,编制《车间排产计划》,并组织和指导各生产车间实施生产和控制等。生产车间根据《车间排产计划》,负责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流程标准进行组织生产,按照目标控制好质量、成本和安全环保等各项目标指标。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包括中间体、农药原药和制剂。公司生产的中间体用于自行加工原药,或者出售给其他农药厂商继续加工原药;生产的原药由公司继续加工成制剂销售给经销商,或者销售给其他的农药厂商继续加工复配成制剂。由于农药制剂产品的终端用户极度分散,公司制剂产品销售采用了国内农药行业通行的经销商销售模式。

  3、行业发展

  2016年5月26日,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正式发布《农药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农药原药生产进一步集中,到2020年,农药原药企业数量减少30%,其中销售额在50亿元以上的农药生产企业5个,销售额在20亿元以上的农药生产企业有30个。建成3-5个生产企业集中的农药生产专业园区,到2020年,力争进入化工集中区的农药原药企业达到全国农药原药企业总数的80%以上。培育2~3个销售额超过100亿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从行业发展来看,集约化、规模化是农药企业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以及环保压力加大,我国农药行业正进入新一轮整合期。技术领先、机制合理、经营灵活的企业将成为行业整合的主导力量,通过行业整合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4、行业地位

  农药行业总体市场容量较大,细分市场产品品类较多,凭借良好的行业嗅觉及对行业趋势的持续关注,公司准确进行了农药细分产品的市场选择,在毒死蜱、三唑磷、乙基氯化物、3,4-二甲基苯胺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市场品牌、技术服务、田间应用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在上述农药细分市场具备较强的竞争力。噻唑锌是公司创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是新一代高效、低毒杀菌剂,并已取得了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埃及、越南、菲律宾和马来西亚等六个国家的发明专利授权。噻唑锌作为我国农药行业的创制杀菌剂,以其独特的安全性、可混性、补锌保健等功效,广泛应用于粮食、果树、蔬菜等经济作物,得到市场的普遍认可。

  2011 年-2018 年,公司连续八年被中国农药工业协会评为“中国农药销售百强企业”。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8年,农药行业逐步回暖,农药价格有所回升;同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以及安全环保要求的持续高压,促进行业竞争格局优化。公司在做好自身安全环保管理的同时,抢抓市场机遇,积极组织有效生产,全面保障市场供应,实现了经营业绩较好的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66,953,273.54元,同比增长19.6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28,102,328.53元,同比增长68.52%。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112,967,223.13元,较年初增长92.21%,负债总额为364,684,153.46元,较年初增长2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748,283,069.67元,较年初增长151.21%,公司运营质态进一步提升。

  2018年,公司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技术与创新

  科技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动力源泉,公司始终重视技术研发与创新,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致力于依靠自主创新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2018年度公司研发费用达4826.27万元,较2017年增长38.87%。研发成果方面,“安全高效杀菌剂-噻唑锌的创制开发与应用”项目获得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基于春雷霉素-噻唑锌新型生物制剂的研发和产业化”列入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也进一步加强,全年提交 15 件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10 件(其中国外专利2件),截止到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获授发明专利 28 件,实用新型专利 8 件,在审专利54件(均为发明专利)。

  2、市场营销

  2018 年度公司业务部门、业务人员持续积极开拓市场,以制剂业务为龙头,贯彻实施“聚焦差异化”竞争策略,通过加强市场营销、优化客户结构等方式促进业务发展,进一步实现了公司业绩的增长。制剂业务,以自主创新化合物噻唑锌系列(碧氏系列)制剂产品为核心,聚焦重点核心作物,扎实做好技术服务,客户结构不断优化,安全、绿色、高效、高品质的新农品牌形象日益提升;工业品(原药及中间体)业务,聚焦重点产品,五大产品销售额均突破亿元,聚焦优质客户、增强战略合作,战略客户和重点客户占比达90%,有效促进业务增长。

  3、安全环保

  公司秉承“100-1=0”安全理念和“企业可持续源于环境可持续”的环保理念,通过长期培训和实践形成全员共识,把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2018年度,公司安全管理专业队伍进一步加强,发布安全行为手册,形成行为(状态)观察分享全员参与氛围,强化特殊作业管控,开展隐患专项排查和治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生产的本质安全。

  环保方面,公司继续加大环保项目的组织实施,不断完善环保设施,确保有效运行,持续推进多项工艺改进,从源头上减少三废的排放量,环境治理成效明显。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三效蒸发项目、浓缩液焚烧项目、MVR装置项目等多项环保设施和节能减排项目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方面的管理能力。

  4.资本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登陆资本市场,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公司成功上市有利于公司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平台加快发展步伐,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列报,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相应调整。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对2019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6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群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 人,独立董事王贤安先生因公出差,特委托独立董事曹承宇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 董事张坚荣先生因公出差,特委托董事王湛钦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8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独立董事曹承宇、池国华、王贤安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徐群辉总经理代表公司经营层所作的工作报告,认为 2018 年度公司经营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营层 2018 年度主要工作。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指标和市场变化情况,结合2019年度的经营计划和对各项费用、成本的有效控制和安排,2019年营业收入预计同比增长10%—30%,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同比增长10%—20%。

  本预算为公司2019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亦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状况、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人民币汇率变动、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8 年年度报告》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18年年报摘要》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18 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102,328.5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5,619,961.79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2,561,996.1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43,251,697.21元,减去2018年派发现金股利60,300,000.00元,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96,009,662.82元。

  公司2018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600万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独立董事为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5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于 2019 年 4月 22 日(星期一)14:30 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4月22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21日—2019年4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1日下午15:00—2019年4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5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4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国际商务大厦18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第六项、第七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

  2019年4月16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2、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19年4月19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大厦18楼(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邮编:310003(信函上注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登记地点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国际商务大厦18楼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03

  联系电话:0571-87230010

  传 真:0571-87243169

  联系邮箱:yaog@xnchem.com、maott@xnchem.com

  联系人:姚钢、毛婷婷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

  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42”,投票简称为“新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4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4月21日下午15:00—2019年4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出席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 为准。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3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金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8 年年度报告》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18年年报摘要》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18 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3月29日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公司2017年3月2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4 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14.3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990.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800.00万元(不含税,其中前期已支付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0,39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33050166753509001099银行账户20,121.00万元、中国银行仙居支行359775443902银行账户8,269.0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仙居县支行19945101040048377银行账户6,000.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市仙居县支行1207051129201362812银行账户6,000.00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29.1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8,260.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8年11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8]460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本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前(截止2018年11月28日)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4,684.66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4,684.66万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使用情况及2018年12月31日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表中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差异464.36万元,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江苏新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农”)会同光大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公司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新农精细化工厂(以下简称“台州新农”)会同光大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设立6个募集资金专户,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度公司对于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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