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3版)
例三:某投资者投资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0,000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认购份额=100,000/1.00+10.00/1.00=100,010.00份
若该投资者投资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0,000元,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则投资100,000元本金可得到100,010.00份C类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2、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其他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超过基金认购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6、本基金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及其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需本人亲自到直销柜台,并提供和填妥下列资料:
1)《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本人签字);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本人签字);
3)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本人签字);
4)传真委托协议书(含扫描形式)(一式两份)(如需)(本人签字);
5)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本人签字);
6)出示本人预留的银行储蓄存折(卡)原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本人签字);
7)《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本人签字);
8)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并确保资金于交易日下午17:00之前划至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账户:
户名: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东方支行
账号:121925274310688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内注明“用于认购博道沪深300增强”;
③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传真号码:021-8022 6298。
(4)注意事项
1)博道基金直销柜台不接受现金,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前,应事先将足额资金划至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应在T日17:00前划至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账户。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当日资金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账时,以资金实际到账日为有效申请日,直销柜台将该认购申请表保留至认购期结束日,若资金在认购期结束日规定的时限内仍未到账,该认购申请无效。
2)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但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基金账号和相关证件,且提供的有效证件必须与开户时出示的证件一致。
3)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以本公司直销柜台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写的资料需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发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认购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认购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本公司网站:www.bdfund.cn。
(二)各销售银行
各销售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三)各销售券商
各销售券商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券商相关规定为准。
(四)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一般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赴直销柜台或寄送、传真并提供下列资料:
1)《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经办人签章加盖公章、法人章);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3)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经办人签章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4)传真委托协议书(含扫描形式)(一式两份)(如需)(加盖预留印鉴章或公章);
5)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被授权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法人章);
6)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法人章);
7)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要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8)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需清楚显示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并加盖银行业务章及公司公章,并与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中填写一致)(加盖公章);
9)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
11)《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经办人签章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12)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若以产品名义认购,还需提供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立资料。
其他年金账户、信托账户等开户所需材料,详询博道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085-2888。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并确保资金于交易日下午17:00之前划至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账户:
户名: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东方支行
账号:121925274310688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内注明“认购博道沪深300增强”;
③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传真号码:021-80226298。
4、注意事项
(1)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业务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应在T日17:00前划至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账户。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当日资金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账时,以资金实际到账日为有效申请日,直销柜台将该认购申请表保留至认购期结束日,若资金在认购期结束日规定的时限内仍未到账,该认购申请无效。
(2)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但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基金账号和相关证件,且提供的有效证件必须与开户时出示的证件一致。
(3)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以本公司直销柜台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写的资料需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发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各销售银行
各销售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三)各销售券商
各销售券商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券商相关规定为准。
(四)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6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1601室
邮政编码:200122
法定代表人:莫泰山
成立时间:2017年6月12日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叶文瑛
电话:(021)80226288
传真:(021)8022628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字(1986)175号文、银复(1987)86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755-83199084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6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1601室
法定代表人:莫泰山
成立时间:2017年6月12日
电话:021-80226288
传真:021-80226289
联系人:郭宇晴
客户服务电话:400-085-2888
网址:www.bdfund.cn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bdfund.cn。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767
联系人:朱雅崴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77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999
联系人:王诗玙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6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1601室
法定代表人:莫泰山
电话:021-80226288
传真:021-80226289
联系人:严娅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