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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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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3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立兴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9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3.5955%)的股东立兴实业有限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起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1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0000%),在公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0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000%),合计减持不超过12,01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0000%)。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立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兴实业”)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立兴实业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并因权益分派持有本公司股份94,500,000股。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非限售股份8,01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0000%,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约8.4762%;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非限售股份4,00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000%,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约4.2381%,以上两项合计12,01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0000%,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约12.7143%。若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立兴实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所持股份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基于对发行人未来良好的经营、发展信心,并为了持续分享发行人未来的发展成果,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5%。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作为本公司董事的立兴实业股东周晓南承诺:

  “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立兴实业有限公司股权,也不由立兴实业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将向股份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股份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股份公司股份;若本人从股份公司离职,则在离职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该部分股份总数的50%。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承诺详细内容请查阅本公司已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立兴实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即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也存在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如果本次减持计划得以顺利实施完成,立兴实业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3、立兴实业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立兴实业承诺明确知悉并遵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立兴实业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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