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就具体地产项目与其他机构或地产公司合作开发,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
2、公司已足额准备了专项资金用于“16泰禾01”的还本付息,不存在兑付风险,具体兑付情况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发布的债券兑付公告及实际兑付结果为准;
3、《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近期,部分媒体及投资者关注公司项目合作开发事项,以及公司本月到期债券“16泰禾01”的兑付事项。公司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主要从事住宅地产和商业地产的开发,从2016年开始,公司主要通过并购、参股操盘等多种方式获得土地储备,商业谈判涉及新增土地获取以及现有项目的合作开发,部分项目能够最终实现并购或合作;
二、公司根据具体地产项目运营情况,与其他机构或地产公司合作开发,目的是为了提升地产项目品质,加快项目开发建设进程,为正常业务,符合行业惯例;
三、对于具体合作项目,根据相关规则要求,交易确定后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已足额准备了专项资金用于“16泰禾01”的还本付息,不存在兑付风险,公司到期债券的兑付情况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发布的债券兑付公告及实际兑付结果为准;
五、《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