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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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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9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
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关于选举汪博涵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王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应选非独立董事2人(现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9年4月2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2019年3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16)。

  2019年3月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梁山、刘含、王亚东、福建广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执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五名股东联合发出的《关于增加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增加《关于选举李臻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2019年3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7)。

  2019年3月2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王中胜等二名股东联合发出的《关于增加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鉴于孙胜先生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提请公司董事会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增加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提名汪博涵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关于选举汪博涵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3月2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梁山、刘含、王亚东、福建广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执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五名股东联合发出的《关于增加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增加《关于选举王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日,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9,518,3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6%;王中胜持有公司股份20,606,7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以上二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125,0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6%。

  截至本公告日,梁山持有公司股份12,001,0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刘含持有公司股份9,355,5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王亚东持有公司股份4,872,8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福建广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398,8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5%;上海执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1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以上五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842,2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7%。

  经核查,上述股东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且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二项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因上述临时提案的增加,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有所变动,但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更新后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4月2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日15:00至2019年4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26日

  6、会议出席人员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关于选举周发展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 《关于选举李臻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 《关于选举汪博涵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 《关于选举王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议案1.1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议案1.2、议案1.4为梁山、刘含、王亚东、福建广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执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五名股东分别于2019年3月19日、2019年3月22日增加的临时提案,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3为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王中胜等二名股东增加的临时提案,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应选非独立董事2人(现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议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9年3月29日9:3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在2019年3月29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5、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叶玲珍

  联系电话:0551-62969206

  传真号码:0551-62969207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30088

  邮    箱:wtkj@wantong-tech.net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梁山、刘含、王亚东、福建广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执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发出的《关于增加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2019年3月19日);

  4、《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臻);

  5、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王中胜联合发出的《关于增加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6、《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汪博涵);

  7、梁山、刘含、王亚东、福建广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执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发出的《关于增加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2019年3月22日);

  8、《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辉)。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31

  2、投票简称:皖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人。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4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4月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9年4月2日召开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限:自本次会议召开时起,至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只有在备注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应选非独立董事2人(现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人。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汪博涵先生: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理学学士。曾任职于南方基金、东方证券,现任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辉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企业管理系毕业。曾任职于中国电信浙江分公司、中国移动杭州分公司,现任台州市路桥金银楼珠宝钟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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