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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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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全资子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被评为“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关于公布四川省2018年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川经信环资〔2019〕53号),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亿公司”)被确定为四川省2018年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示范类型:绿色工厂)。

  此前,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为全国第一批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示范类型:绿色工厂)。

  天原集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部署,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走产业高质化、项目绿色化的发展道路。

  本次评定结果是对天亿公司绿色生产、绿色制造的充分肯定与鼓励。天亿公司前期已获得“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等称号。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2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丰和锐”)近日收到江安县财政局县级财政科技环保补助资金1,732.66万元,且上述资金已划拨到海丰和锐资金账户。

  截止披露日,本年度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除前期已披露的补助资金外,收到本次及零星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1,732.66万元,占公司2018年未经审计净利润的11.10%。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披露所收到的收益性政府补助预计将增加本年度利润1,732.66万元,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所披露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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