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披露了《第三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8-044),公司第三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长集团”)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
2019年3月18日,公司收到兴长集团《关于岳阳兴长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其减持计划已于2019年3月17日到期。
现将兴长集团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兴长集团在计划减持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
(2)兴长集团于2018年5月19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2018年5月30日兴长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4,300,1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7%;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8月10日期间,兴长集团累计减持了本公司股份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减持后持有公司14,270,154股股份(详见2018年8月14日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36 号),占公司总股本的5.259%。
(3)兴长集团一致行动人湖南长炼兴长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兴长企服”)截至2018年5月30日持有公司股份26,522,4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75%;截止 2019年3月17日,其持股无变化。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兴长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4,270,1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59%,在计划减持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兴长集团本次减持不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兴长集团本次减持遵守了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相关承诺。
三、备查文件
兴长集团《关于岳阳兴长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