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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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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9-019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筹划股权结构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通知,长城集团、赵锐勇先生、赵非凡先生与永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华)签署了《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长城集团拟引进战略合作方永新华,对长城集团增资扩股不低于15亿元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与长城集团开展股权合作。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19年3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长城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赵锐勇先生、赵非凡先生与永新华经友好协商,签署了《合作协议》。本着“通过战略合作,打造互利共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关系”的原则,永新华拟对长城集团增资扩股不低于15亿元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与长城集团开展股权合作。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赵锐勇先生、赵非凡先生

  乙方:永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 总体原则

  1.1 基本定位:甲乙双方合作宗旨是通过战略合作,打造互利共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关系。

  1.2 基本约定:双方将于本协议签署后开展进一步洽谈,将就债务处置、后续发展等方案完善后另行签署最终的合作协议。本协议约定事项与最终合作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最终合作协议为准。

  2. 合作方案

  2.1 在受本协议条款的规限及依据下,乙方拟对长城集团增资扩股不低于15亿元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与长城集团开展股权合作,双方后续将就债务处置、后续发展等方案完善后再另行签署最终合作协议。同时甲方认可,根据实际情况,乙方可以选择其他第三方作为后续具体合作的实施主体。

  2.2 在本协议签署后,如30日内双方无法达成最终合作协议,本协议解除。

  2.3 各方认可长城集团的正常经营构成本次合作的基础,甲方有义务尽快向乙方以及乙方聘请的各中介机构如实披露、提供长城集团的资产负债信息、盈利状况和其他具体情况。

  2.4 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将就债务处置、后续发展等一系列问题进行细化和协商,形成完整和成熟的合作方案后,双方即迅速签署最终合作协议,以促进长城集团的发展,推进双方在文旅产业、医疗养老产业等方面的全面合作共赢。

  2.5 在双方签订最终合作协议之前,甲方有权与第三方进行股权合作等洽谈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长城集团与永新华集团通过股权合作,旨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化解公司目前面临的资金压力。如果双方签署最终股权转让协议,将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及缓解资金压力。

  同时,长城集团也在与其他多家具备实力的合作方洽谈战略投资合作,计划通过股权、债权、股债结合、债务展期、资产管理、市值管理等多种形式,迅速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负债结构,实现良好的资金流。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于长城集团、赵锐勇先生、赵非凡先生与永新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的约定,后续业务合作的具体实施内容将以另行签订的最终合作协议为准。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长城集团股权结构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及时将最新进展告知公司,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永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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