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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曾逸先生的通知,获悉曾逸先生将其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的部分股份办理了部分解除质押手续,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情况
本次解除质押股东曾逸先生系公司股东、董事、副总经理,其持有公司股份25,211,2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7%。张为菊女士,系曾逸先生配偶,其持有公司股份7,838,7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6%。
喀什众智兴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智兴”),系曾逸等人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曾逸在众智兴中的出资比例为43.20%,众智兴持有公司股份1,750,0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8%。
曾逸先生与公司股东张为菊女士系夫妻关系。曾逸先生在公司股东众智兴的出资比例为43.20%,上述三方在本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
截止公告披露日,曾逸先生、张为菊女士及众智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800,0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1%。
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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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逸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5,211,2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7%。曾逸先生本次解除质押6,3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4.9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2%。本次解除质押后,曾逸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仍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18,900,000股,占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54.3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5%。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回购部分解除质押交易确认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