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2月26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3月14日 星期四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3月13日-2019年3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3日15:00-2019年3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中海地产广场-东塔502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鑫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1名,代表公司股份248,30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7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1名,代表公司股份248,30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73%;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0名,代表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为248,300,500股,同意248,30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为248,300,500股,同意248,30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所关于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