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3月1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
建议抓紧制定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法
□本报记者 徐昭

  □本报记者 徐昭  

  

  “中小投资者的有效参与是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但其处于资金、信息弱势地位,抗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10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建议,抓紧制定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法,健全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构建各类资本市场产品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上位法,成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基本法。

  缺少专门法律

  中小投资者是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中小投资者人数占市场总投资者人数95%,成交量占市场总成交量83%。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直接影响其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已经初步构建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为做好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现有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规定多根据具体业务散落在不同层级的多部法律法规中。”刘新华表示,鉴于资本市场民事侵权案件隐蔽性强、周期长、成本高、案件复杂,我国法律法规对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事前预防性保护与事后救济性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制度也待完善,投资者权利的行使机制仍需细化,证券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及主体资格的确定不够明确,对资本市场欺诈发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者的处罚过轻、威慑不足。

  此外,刘新华认为,在证券法等资本市场核心法律之外,缺少配套实施的专门法律对投资者合法权益进行全面充分的保护,导致资本市场矛盾纠纷难以及时有效解决,受损投资者难以及时得到赔偿。(下转A02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