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3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助力制度型开放
外商投资法呼之欲出
□本报记者 倪铭娅 赵白执南

  □本报记者 倪铭娅 赵白执南  

  

  8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关于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说明。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这是去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以来,外商投资法草案在不到4个月内的第三次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更多是原则性、框架性规定,有利于避免或减少争议,尽快达成一致意见出台法律,顺应扩大开放趋势和潮流。”全国政协委员、德勤中国副主席蒋颖说。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继续推动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更加注重规则等制度型开放,以高水平开放带动改革全面深化。业内人士认为,外商投资立法是制度型开放一项重要内容。未来应多措并举促进外商投资,营造以制度为保障、以规则为基础的投资环境,推进制度型开放。

  多项举措稳外资

  外资已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据商务部统计,2018年我国利用外资再创历史新高,全年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达1350亿美元(不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同比增长3%。同时,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增长近70%。

  对于今年还将采取哪些措施吸引外资,发改委副主任宁吉喆6日在新闻发布会上给出五大举措:一是缩减负面清单,在去年已较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基础上,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二是扩大正面鼓励,今年将发布新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三是准入前后都实行国民待遇,发改委正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地方,全面清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领域的对外资单独设置的准入限制,确保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四是促进外商投资便利化,发改委正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简化备案等管理程序,开展重大外资项目服务和推进工作。五是依法保护外资权益。

  厦门大学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副教授王燕武认为,要稳住每年都超过千亿美元的外商直接投资,短期政策优惠措施远远不够,稳外资要建立长效机制,以制度环境建设稳住外资,使其真正产生归属感。

  优化营商环境

  此次提请审议的外商投资法草案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等管理制度,确保中外投资享有同等待遇,并对外国投资者普遍关心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等问题作出明确的保护规定。

  在蒋颖看来,已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外商投资法草案在正式立法后,将成为我国在新时代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

  蒋颖认为,虽然中央和地方出台了不少吸引和促进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外国投资,但在企业实际入华经营后,发现有些法律法规在地方执行层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她建议,设立中央与地方主管部门之间沟通机制和渠道,对于高频出现的存疑事项,地方主管部门应与中央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及时反馈。中央主管部门可就集中反映的主要问题出具指引或办事指南,以使各地区在执法过程中能够遵循统一标准。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表示,从外商投资便利化和打造与国际接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看,制定外商投资法,用法律对营商环境进行保障和规范,会吸引更多外商机构来中国投资。

  “更开放的营商环境需要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尤其是法律制度的完善。法律制度的完善对扩大市场开放、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至关重要。”蒋颖说。

  商务部研究院外国投资研究所副主任郝红梅表示,外商投资法草案将我国一系列外资政策上升为法律,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公平待遇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助于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增强外商对中国投资的信心。

  体现高水平开放

  在业内专家看来,外商投资法草案在总结改革经验基础上,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是推动我国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的重要标志。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所长张宇燕认为,外商投资法是制度型开放的一项重要内容。确立以制度为保障、以规则为基础的投资环境,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体现。

  “外商投资法草案充分体现了中国对外商投资权益保护的责任担当,有利于中国更好地参与国际投资规则制定,也进一步表明了支持经济全球化的坚定立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叶林说。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