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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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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9-010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预留股票
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9年3月5日。

  ●限制性股票数量:1,315.6万股。

  2019年3月5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预留股票工作(以下简称“本次授予”)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授予情况

  (一)实际授予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实施预留授予的议案》,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19年2月1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授予情况如下:

  本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19年2月1日,授予数量为1,315.6万股;授予人数为193人,较2019年1月3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确定的授予对象数量存在差异,主要是部分激励对象由于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认购;授予价格为3.79元人民币/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二、本次授予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本次授予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获授之日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有效期为60个月。

  2.限制性股票自获授之日起24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限制性股票在获授之日起满24个月后分三期解锁,每期解锁的比例分别为40%、30%和30%,依据激励对象所在单位的经营业绩和激励对象价值贡献确定解锁当年业绩贡献匹配档次,据此差异化确定当期解锁比例。具体解锁安排如下:

  1) 第一个解锁期,自获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获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数量占获授数量的40%;

  2) 第二个解锁期,自获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获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数量占获授数量的30%;

  3) 第三个解锁期,自获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获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数量占获授数量的30%。

  三、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2月18日出具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169号),验证截至2019年2月17日,公司指定账户已收到193位授予对象认购13,156,000股所缴付的资金合计人民币49,861,24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3,156,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36,705,240.00元。

  四、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13,156,00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3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取得其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授予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对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合计为2,003万元人民币,2019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受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的估计与授予日公允价值及其他假设估计的预测性影响,目前预计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总额与实际成本总额会存在差异。实际成本应根据授予日公允价值、预计员工考核达标率和离职率等参数确定,应以公司出具的经审计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169号)。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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