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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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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梦舟股份 编号:2019-010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冯青青收到安徽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冯青青女士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冯青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6号,具体内容摘录如下:

  “经查,你作为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的时任实际控制人,于2018年9月28日通过你所控制的霍尔果斯红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协议转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船山文化”)股权,违背了你于2017年3月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时,作出的“在船山文化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之日后的60个月内,不减持其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同时,你未向上市公司提出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豁免履行承诺义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构成了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的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上述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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