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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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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19-015
债券代码:112276 债券简称:15金鸿债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相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涉及相关诉讼,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鸿控股”)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披露了《相关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111,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就八起诉讼情况进行了披露。截止目前,在涉及债券诉讼方面,经公司积极与相关债权人、法院等进行协调协商,已与绝大部分涉诉债权人签署和解协议,并于近日陆续收到相关法院民事调解书、裁决书,相关资产冻结状态也已解除;在涉及金融借款、融资租赁诉讼方面,也于近日收到法院相关判决材料。公司现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1.1.5规定,将有关诉讼进展情况一并公告如下:

  二、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的两起公司债券回购诉讼:

  1、相关诉讼情况介绍:相关诉讼已在公司2018年10月10日《相关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111,详见该公告关于“诉讼四事项”、“诉讼五事项”部分)进行了详细披露,两起诉讼涉案金额分别为1052.73万元和5653.18万元,两起案件分别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上海金融法院受理。

  2、诉讼进展相关情况:

  2018年9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相关公司债回购诉讼(涉案金额为1052.73万元),2018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财产保全裁定书,确认公司持有的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股权2100万元已被冻结。经公司积极与债权人、法院等进行协调,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12月24日申请解除相关冻结,目前黄浦区人民法院已调解结案,公司已收到黄浦区人民法院(2018)沪0101民初17702号《民事调解书》及《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公司资产的查封。2019年1月17日公司持有的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输送公司”)股权2100万元已被解除冻结。

  2018年9月上海金融法院正式受理相关公司债回购诉讼(涉案金额为5653.18万元),公司2018年9月底收到起诉书、证据等材料。2018年10月中旬公司查询到对方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公司持有的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天泓”)股权1792万元和公司持有的天然气输送公司股权54939.67万元。经公司积极与债权人、法院等进行协调,该案件已于12月21日调解结案,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2018)沪74民初341号《民事调解书》及《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公司资产的查封。公司被冻结的苏州天泓股权及天然气输送公司股权目前已解除冻结。

  (二)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的两起债券诉讼:

  1、相关诉讼情况介绍:相关诉讼已在公司2018年10月10日《相关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111,该公告“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部分)进行了简要说明。两起债券回购诉讼涉及金额分别为9531.345万元、10395.1882万元。两起案件均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2、诉讼进展相关情况:

  2018年9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上述两起诉讼。

  2018年9月至11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陆续收到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吉民初84号《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查封公告》等材料(涉及诉讼金额9531.345万元)。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对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9531.345万元的资产采取冻结、查封等保全措施,冻结公司的交通银行吉林分行营业部222511501010010031853账户,冻结期间为2018年9月29日至2019年9月28日;2018年10月对公司持有的天然气输送公司股权9531.345万元进行冻结,冻结期限从2018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10日;同时查封下属湖南神州界牌瓷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界牌瓷业”)位于衡阳县界牌镇土地编号为2017001至2017029号,共计二十九处(块)土地,查封期为从2018年10月10日至2021年10月9日。该诉讼已于12月26日调解结案,对方也已提交了解除财产保全申请,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初及1月底相继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吉民初84号《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解除对公司持有的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股权9531.345万元和公司的交通银行吉林分行营业部222511501010010031853账户的冻结。目前该账户已经解除冻结,被冻结股权目前已解除冻结。

  2018年9月至11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陆续收到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吉民初85号《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查封公告》等材料(涉及诉讼金额10395.1882万元)。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冻结公司的交通银行吉林分行营业部222511501010010031853账户,冻结期间为2018年9月29日至2019年9月28日;冻结公司持有的天然气输送公司股权10395.1882万元,冻结期限从2018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10日;查封神州界牌瓷业位于衡阳县界牌镇土地编号为2017001至2017029号,共计二十九处(块)土地,查封期为从2018年10月10日至2021年10月9日;同时冻结公司持有的神州界牌瓷业股权5500万元,冻结期为从2018年10月10日至2021年10月9日。经公司协商,目前相关涉诉账户已解除冻结。

  (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公司及子公司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

  1、相关诉讼情况介绍:相关诉讼已在公司2018年10月10日《相关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111,详见该公告关于“诉讼三事项”部分)进行了详细披露,该诉讼涉案金额为9800万元,案件由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

  2、诉讼进展相关情况: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18年9月受理了该案件,并于2018年11月13日、2019年1月30日进行了开庭审理,2019年2月19日泰安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收到(2018)鲁71民初23号民事判决书。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判决: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泰安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对方支付借款本金7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阳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对方支付借款本金2800万元及相应利息;公司对上述两项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支付给对方的给付金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公司有权向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追偿;被告方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对方支付保全申请费5000元;被告方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531825元。

  (四)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1、相关诉讼情况介绍:相关诉讼已在公司2018年10月10日《相关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111,详见该公告关于“诉讼六事项”部分)进行了详细披露,该诉讼涉案金额为3614.07万元,案件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

  2、诉讼进展相关情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年9月受理该案,并于2018年12月5日进行了开庭审理。2019年2月13日公司收到该院的(2018)沪0115民初68115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衡水中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35,759,400.12元;衡水中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截至2018年9月15日的违约金147,507.53元以及2018年9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衡水中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5万元;公司对上述两项衡水中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应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权向衡水中能天然气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共计22.7503万元,由衡水中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及公司共同负担。

  公司还将继续与相关债权人、法院等进行协调协商,积极妥善处理上述诉讼及后续事宜,加快推进相关资产解冻等手续办理工作,依法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因公司债回售纠纷事项,公司还涉及两起诉讼,目前均已调解完毕。2018年10月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起诉讼,涉案金额为3727.43万元和3972.41万元。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公司证券交易合同纠纷案于10月9日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11月6日法院在了解公司债偿付进展以及公司有望与东莞证券达成和解等情况后,通知取消开庭。2018年11月公司与东莞证券达成和解协议,目前已收到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0105民初101263号《民事调解书》。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诉公司债券回购合同纠纷案于10月11日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本案。10月25日公司查询到公司持有的天然气输送公司股权3972.4125万元已被冻结,11月12日公司收到起诉书和传票等材料。随后2018年11月公司与东莞证券达成和解协议,2018年12月收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5民初81480号《民事调解书》及《民事裁定书》。目前公司被冻结的天然气输送公司股权3972.4125万元已被解除冻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

  五、本次公告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仍然保持正常运转,且鉴于目前“15金鸿债”相关案件涉及的绝大部分股权资产冻结事项已经解除,相关诉讼及冻结事项目前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导致公司对相关子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暂时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2、同时因为部分下属子公司相关实物资产涉诉仍处于被查封(冻结)状态,未来公司还可能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可能会对部分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并影响本期利润。

  3、因公司目前资金周转困难,尚不排除后续债权人起诉导致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资产及权益被冻结的情况发生。

  4、目前公司一直在积极通过处置资产、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努力筹措相关资金,同时与各方债权人保持积极沟通,力争尽早解决相关债务问题。公司将及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及《民事裁定书》

  2、上海金融法院《民事调解书》及《民事裁定书》

  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民初84号《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民事调解书》

  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民初85号《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

  5、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相关诉讼材料及《民事调解书》

  6、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相关诉讼材料、《民事调解书》及《民事裁定书》

  7、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8)鲁71民初23号民事判决书

  8、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5民初68115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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