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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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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9-019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3月5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实施期限届满,《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调整后)已实施完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18年2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具体内容于2018年2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按照相关规则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于2018年3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披露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公司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9.6元/股调整为9.30元/股。《关于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18年7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9月3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调整后),对回购股份的金额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进行了调整,《关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18年8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公司于 2019 年 1 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取消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取消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并取消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提案,保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调整后)不变。

  二、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实施情况

  1、2018年3月16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18-027)的具体内容于2018年3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8年3月22日、2018年3月23日、2018年3月26日、2018年3月29日、2018年5月31日、2018年6月13日、2018年6月15日、2018年6月19日、2018年6月20日、2018年6月21日、2018年6月22日、2018年7月5日、2018年7月6日、2018年7月9日、2018年7月11日、2018年7月12日、2018年8月7日、2018年8月8日、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0月12日、2018年10月15日、2018年10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相应的回购股份进展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的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了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3、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实际实施期限为2018年3月5日至2019年3月5日,截至2019年3月5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29,963,93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045%,最高成交价为8.7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46元/股,成交金额为230,291,282.05元(含交易费用)。

  4、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实施情况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调整后)不存在差异。

  三、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用途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作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将尽快办理注销手续,相关股份注销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系公司自有资金,注销已回购股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指标,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创投”)之一致行动人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9年2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劲嘉股份无限售流通股合计14,95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001%。

  根据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劲嘉股份的告知函》,其与股票受让方以股权转让为契机,围绕劲嘉创投在相关产业链横向并购、垂直整合和新业务拓展培育等方面开展长期战略合作。以上交易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回购方案中未有相关增减持计划,上述大宗交易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次公告前一日未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实际实施期间,公司累计回购股份29,963,932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94,834,382股变动为1,464,870,450股,具体情况如下:

  ■

  六、其他

  1、2018年3月29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的回购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不得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在后续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间,严格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3、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以及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及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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