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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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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2019-010
债券简称:12山鹰债 债券代码:122181
债券简称:16山鹰债 债券代码:136369
债券简称:山鹰转债 债券代码:110047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16山鹰债”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36

  ●回售简称:山鹰回售

  ●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

  ●回售申报期: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13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4月15日(原定为2019年4月13日,因4月13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第1个交易日)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调整后利率为5.85%

  特别提示:

  1、根据《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山鹰债,债券代码:136369,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和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5.35%,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为5.85%。

  2、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16山鹰债”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申报日(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13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6山鹰债”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本次回售申报日内不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调整“16山鹰债”票面利率的决定。

  4、“16山鹰债”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本次回售等同于“16山鹰债”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2019年4月15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6山鹰债”债券,请“16山鹰债”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6、本公告仅对“16山鹰债”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6山鹰债”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7、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6山鹰债”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2019年4月15日。

  一、释义

  ■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含义如下: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债券代码:“16山鹰债”(136369)。

  3、发行总额: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10亿元。

  4、债券期限:7年期,附第3年末及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5.35%。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计利息。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4-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8、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4月13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0、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4月13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回售前债券存续期每年的4月13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4月13日。若投资者在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4月13日。若投资者在债券存续期第5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4月13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2、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及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及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及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及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4、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

  16、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的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和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

  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决定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为5.85%。

  四、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36,回售简称:山鹰回售

  2、本次回售申报日: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13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4、回售申报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申报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内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4月15日(本次债券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原定为2019年4月13日,因4月13日为休息日,故兑付日顺延至其后第1个交易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6山鹰债”,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6山鹰债”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五、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4月15日(原定为2019年4月13日,因4月13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第1个交易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当期2018年4月13日至2019年4月12日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5.35%。每手(面值1,000元)“16山鹰债”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3.5元(含税)。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申报登记结果对“16山鹰债”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六、本次回售申报日的交易

  “16山鹰债”在回售申报日将继续交易,回售申报确认的债券在回售申报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七、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6山鹰债”债券持有人应在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13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36,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6山鹰债”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6山鹰债”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6山鹰债”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19年4月15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八、回售实施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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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6山鹰债”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年4月15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净价)卖出“16山鹰债”债券。请“16山鹰债”持有人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作出独立决策,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6山鹰债”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十、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持有人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十一、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勤俭路3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272号虹桥商务大厦6楼F座

  法定代表人:吴明武

  联系人:杨昊悦

  电话:021-62376587

  传真:021-62376799

  邮编:200336

  2、主承销商

  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联系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梅兴中、冯冰

  电话:021-68826021

  传真:021-68826800

  邮编:201204

  3、托管人

  公司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联系人:安弘扬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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