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中国人保
股票代码:601319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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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机构代码:00001318-6
机构类型:机关法人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邮编:100820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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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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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部署,积极稳妥做好划转工作,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将财政部持有中国人保股权的10%一次性划转给社保基金会持有。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中国人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增持或减持中国人保股份的决定,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将财政部持有中国人保的2,989,618,956股A股一次性划转给社保基金会持有。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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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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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中国人保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中国人保该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国人保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承诺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中国人保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股权划转后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股权划转后,财政部不会失去对中国人保的控制权。
五、 划出方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划出方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及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主要负责人:刘伟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签署日期:2019年2月2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财政部财资[2018]96号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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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主要负责人(签章):刘伟
日期: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