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9年2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5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2月25日-2019年2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25日15:00至2019年2月26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江东先生临时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101,520,842股,占公司总股份16.665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01,084,5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593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436,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71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1)同意101,434,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6%;反对8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05,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58%;反对8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骏 王朕重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金路集团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