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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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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04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公物业类REITs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1月2日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物业资产开展办公物业类REITs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公司以持有100%权益的下属子公司上海润渝置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阳光控股大厦为底层物业资产(以下简称“物业资产”)设立办公物业类REITs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工作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告2018-312,2019-001)。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华泰资管“华泰佳越-阳光控股大厦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9]88号),本次专项计划管理人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顾问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交所对专项计划《华泰佳越-阳光控股大厦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中建投信托·阳光控股大厦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等法律文件符合挂牌要求无异议。

  二、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

  三、公司发行专项计划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基础资产或专项计划法律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交所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专项计划发行总额不超过21亿元。公司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挂牌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五、公司应当在专项计划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上述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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