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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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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合同书》(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19-013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合同书》(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鉴于新药研制的复杂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治疗II型糖尿病新药研发项目”目前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具有周期长、投入较大的情况,各阶段研究均具有风险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本项目存在不能达到研究目标的可能性风险,存在不能取得药品临床试验批件的风险;

  2、本项目存在新药审批的过程中临床试验不能通过及临床实验周期较长的可能性风险,该项目的临床研究将根据批准后的临床实验方案进行,该研究将分为多个阶段,公司将及时对周期时间进行信息披露,每个阶段均存在风险性和重大的不确定性;

  3、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9年2月25日与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明康德”或“乙方”)签订《合作开发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开发治疗II型糖尿病新药研发项目,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以上合同的签署不需要通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本合同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革

  地址: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富特中路288号

  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成立,主营业务为小分子化学药的研发及生产,具备领先的新药研发实力。

  药明康德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

  治疗II型糖尿病新药研发项目。

  (二)项目内容

  按照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ational Medical Products Administration,以下简称“NMPA”)的要求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完成治疗II型糖尿病新药研发项目的临床前候选化合物(PCC)和临床候选化合物(IND)的相关研究工作,确保临床试验批件申请的顺利申报。

  该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具有口服生物利用度的三靶点治疗II型糖尿病的1.1类化药新药。该靶点为具有首创潜质的1类降糖化药,从作用机制上讲能够在降血糖的同时,降低心血管风险,对肾脏有保护作用,降低体重等优势。初步的体内药效试验显示出了先导化合物具有良好的降糖效果和降低类似靶点副作用的潜质。

  (三)项目期限

  本项目以IND申报为终点的研发总期限暂定为三年(2017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临床前候选化合物(PCC)的研究阶段预计为八个季度,临床候选化合物(IND)的开发阶段预计为四个季度。

  (四)项目权益分配

  1、双方同意本项目采用共同研发、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研发模式。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项目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于公司,且本项目的临床试验批件和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归公司或其指定主体独家所有。药明康德按本合同约定收取项目研发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以及拥有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享有的权利。

  (五)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研发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叁仟陆佰万元整(¥36,000,000.00),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在该阶段应向乙方支付的研发费用总额为人民币贰仟柒佰万元整(¥27,000,000.00),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分期支付给乙方,剩余研发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在合同规定的研发期限内(总共三年)提前完成项目任务,甲方仍需支付乙方项目剩余研发时间的研发费用。如果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达到预定目标,乙方将在双方协商同意的延展期内继续完成预定目标工作,甲方无需承担延展期阶段的研发费用。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合同的履行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要求,本次公司与药明康德合作开发治疗II型糖尿病新药研发项目如获得批准上市后,将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对公司的战略布局起到积极作用。

  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合作开发合同书》。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19-014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合同书》(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鉴于新药研制的复杂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治疗肥胖症的一类新药研发项目”目前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具有周期长、投入较大的情况,各阶段研究均具有风险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本项目存在不能达到研究目标的可能性风险,存在不能取得药品临床试验批件的风险;

  2、本项目存在新药审批的过程中临床试验不能通过及临床实验周期较长的可能性风险,该项目的临床研究将根据批准后的临床实验方案进行,该研究将分为多个阶段,公司将及时对周期时间进行信息披露,每个阶段均存在风险性和重大的不确定性;

  3、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9年2月25日与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明康德”或“乙方”)签订《合作开发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开发治疗肥胖症的一类新药研发项目,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以上合同的签署不需要通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本合同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革

  地址: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富特中路288号

  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成立,主营业务为小分子化学药的研发及生产,具备领先的新药研发实力。

  药明康德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

  治疗肥胖症的一类新药研发项目。

  (二)项目内容

  按照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ational Medical Products Administration,以下简称“NMPA”)的要求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完成治疗肥胖症的一类新药研发项目的临床前候选化合物(PCC)和临床候选化合物(IND)的相关研究工作,确保临床试验批件申请的顺利申报。

  该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治疗肥胖症兼具控制血糖的1类化药新药。能降低饮食引起的肥胖和高血糖,从而使心血管代谢功能得到长期保护。该品种具有不依赖胰岛素,不易引起低血糖的优点。

  (三)项目期限

  本项目以IND申报为终点的研发总期限暂定为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临床前候选化合物(PCC)的研究阶段预计为八个季度,临床候选化合物(IND)的开发阶段预计为四个季度。

  (四)项目权益分配

  1、双方同意本项目采用共同研发、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研发模式。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项目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于公司,且本项目的临床试验批件和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归公司或其指定主体独家所有。药明康德按本合同约定收取项目研发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以及拥有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享有的权利。

  (五)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研发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叁仟肆佰万元整(¥34,000,000.00),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在该阶段应向乙方支付的研发费用总额为人民币贰仟伍佰伍拾万元整(¥25,500,000.00),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分期支付给乙方,剩余研发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在合同规定的研发期限内(总共三年)提前完成项目任务,甲方仍需支付乙方项目剩余研发时间的研发费用。如果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达到预定目标,乙方将在双方协商同意的延展期内继续完成预定目标工作,甲方无需承担延展期阶段的研发费用。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合同的履行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要求,本次公司与药明康德合作开发治疗肥胖症的一类新药研发项目如获得批准上市后,将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对公司的战略布局起到积极作用。

  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合作开发合同书》。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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