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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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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31            证券简称:凌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5

  债券代码:122087        债券简称:11凌钢债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广发基金添翼定增10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人名称:广发基金-工商银行-长安国际信托-长安信托·广发添翼资管计划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广发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00,455,581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3%。华富基金-鸿盛15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人名称:华富基金-民生银行-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富基金”)持有公司股份551,252,847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89%。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2019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广发基金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数量过半,共减持公司股份27,7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减持部分尚未实施。本次减持后,广发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72,745,5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3%。2019年2月25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通过广发基金添翼定增10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172,745,581股以2.7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原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富基金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11,274,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减持部分尚未实施;本次减持后,华富基金持有公司股份539,978,2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862%。2019年2月25日,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天津泰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通过华富基金-鸿盛15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539,978,297股以2.97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天津泰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减持计划提前终止。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

  注:1.2019年2月25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通过广发基金添翼定增10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172,745,581股以2.7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原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广发基金以协议方式转让公司股份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临2019-006)。

  2. 2019年2月25日,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天津泰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通过华富基金-鸿盛15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539,978,297股以2.97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天津泰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华富基金以协议方式转让公司股份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临2019-007)。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广发基金、华富基金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31            证券简称:凌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6

  债券代码:122087        债券简称:11凌钢债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四大股东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5日与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通过广发基金添翼定增10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人名称:广发基金-工商银行-长安国际信托-长安信托·广发添翼资管计划投资单一资金信托)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172,745,58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23%),以2.70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给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转让协议双方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及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由于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9年2月25日,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基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萍钢”)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9年2月25日,广发基金与九江萍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广发基金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通过广发基金添翼定增10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人名称:广发基金-工商银行-长安国际信托-长安信托·广发添翼资管计划投资单一资金信托)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172,745,581股全部转让给九江萍钢。

  本次权益变动前,广发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72,745,5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3%;本次权益变动后,广发基金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九江萍钢持有公司股份0股,其一致行动人方威先生持有7,428,0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本次权益变动后,九江萍钢持有公司股份172,745,5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3%,其一致行动人方威先生持有7,428,0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九江萍钢与其一致行动人方威先生合计持有180,173,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9%。

  (一)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12,68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528923126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成立日期:2003年08月05日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颜建新

  注册资本:人民币324,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9589213438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矿产品(需要前置许可的除外)的购销;对外贸易经营;机械设备维修;检验检测计量服务;装卸;自营或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自产副产品水渣、机头灰、瓦斯灰销售;废旧物资、废油、废液、废耐火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管理;旅游宣传策划;旅游商品开发销售;景区配套设施建设、运营;景区园林规划、设计及施工;景区游览服务、景区内客运及相关配套服务;旅游餐饮服务;文化传播。。

  成立日期:2012年01月16日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主要协议的主要内容

  广发基金将持有的本公司172,745,581股股份(占凌钢股份股本总额的6.23%)以每股2.7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九江萍钢,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66,413,068.7元,上述协议具体内容详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协议双方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并及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有可能存在因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转让不能完成的风险。转让双方已在《股份转让协议》中做了相关约定;如股份转让不能顺利完成,将由转让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31            证券简称:凌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7

  债券代码:122087        债券简称:11凌钢债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二大股东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5日与天津泰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通过华富基金-鸿盛15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人名称:华富基金-民生银行-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539,978,29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4862%),以2.97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给天津泰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转让协议双方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及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由于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9年2月25日,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富基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天津泰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泰悦”)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9年2月25日,华富基金与天津泰悦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华富基金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通过华富基金-鸿盛15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人名称:华富基金-民生银行-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539,978,297股全部转让给天津泰悦。

  本次权益变动前,华富基金持有公司股份539,978,2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862%;本次权益变动后,华富基金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天津泰悦持有公司股份12,628,8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4557%;本次权益变动后,天津泰悦持有公司股份552,607,1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419%。

  (一)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61608424C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成立日期:2004年04月19日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泰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座1704-5266

  法定代表人:吴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782475R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4日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主要协议的主要内容

  华富基金将持有的本公司539,978,297股股份(占凌钢股份股本总额的19.4862%)以每股2.97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天津泰悦,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603,735,542.09元。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协议双方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并及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有可能存在因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转让不能完成的风险。转让双方已在《股份转让协议》中做了相关约定;如股份转让不能顺利完成,将由转让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6日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股票代码:6002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2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凌钢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12月11日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减持计划(以下简称“减持计划”),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日期间内,将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不超过166,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并于2019年1月19日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减持进展,自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1月18日期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27,7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为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

  二、主要股东情况

  ■

  三、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四、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未来股份增减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凌钢股份是基于产品投资运作需要。

  二、未来12个月内的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72,745,5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3%。广发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拟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72,745,5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二、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广发基金与九江萍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出让方):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广发基金-工商银行-长安国际信托-长安信托·广发添翼资管计划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下同)

  乙方(受让方):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第一条 转让标的

  甲方拟将其持有的【凌钢股份】【172,745,581】股及其相应的权益(“目标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并购买该目标股份。

  第二条 股份转让价款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其持有的【凌钢股份】【172,745,581】股以【2.70元/股】价格转让予乙方,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款总计人民币【466,413,068.7】元(大写:肆亿陆仟陆佰肆拾壹万叁仟零陆拾捌元柒角,以下简称“转让价款”),乙方亦同意支付转让价款并受让目标股份。

  第三条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及股份过户

  双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协议转让的申请材料;受让方应于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目标股份转让申请确认意见书后2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汇入托管账户;出让方应于托管账户收到转让价款后7个工作日内,配合受让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交目标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所需文件并办理目标股份过户手续;托管银行在收到中登公司出具的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确认书,或托管银行查询到凌钢股份披露的股东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后,托管银行将转让价款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广发基金持有公司股份为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凌钢股份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以上披露的股权转让事项外,广发基金在2019年1月19日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减持进展,自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1月18日期间内,广发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凌钢股份27,7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区间为2.65元至2.89元。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凌钢股份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2019年2月2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日期: 2019 年 2月 25日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股票代码:600231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9 年 2 月 2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凌钢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凌钢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广发基金添翼定增10号资产管理计划”(客户名称:广发基金-工商银行-长安国际信托-长安信托·广发添翼资管计划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于2019年2月25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广发基金添翼定增10号资产管理计划”(客户名称:广发基金-工商银行-长安国际信托-长安信托·广发添翼资管计划投资单一资金信托))所持有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72,745,581股股份,占凌钢股份总股本比例6.23%。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九江钢铁的控股股东为萍钢股份,实际控制人为方威先生。九江钢铁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

  三、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名称: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890号

  法定代表人:敖新华

  注册资本:454462.0421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以上生产项目限分支经营);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硫酸铵、氧气、氮气、氩气生产、销售(以上生产、销售项目限分支经营);矿产品的购销;对外贸易经营(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除外);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1590664154

  成立时间:1999年11月29日

  营业期限:1999年11月29日至2054年11月10日

  四、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九江钢铁的实际控制人为方威先生,方威先生简历如下:

  方威,男,1973年9月出生,汉族,辽宁省沈阳市人。现任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基于看好凌钢股份所从事行业的未来发展,认可凌钢股份的长期投资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持有凌钢股份7,428,039.00股,占凌钢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0.27%。

  2、本次权益变动系九江钢铁与广发基金于2019年2月25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所致,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广发基金(甲方)将其持有的172,745,581股凌钢股份协议转让给九江钢铁(乙方)。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

  甲方拟将其持有的凌钢股份172,745,58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其相应的权益(“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并购买该等标的股份。

  (2)转让价款

  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计人民币466,413,068.7元(大写:人民币肆亿陆仟陆佰肆拾壹万叁仟零陆拾捌元柒角,每股转让价格为2.7元。

  (3)转让价款支付

  甲、乙双方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乙方的名义在银行开立托管账户。乙方于取得上交所出具的标的股份转让申请确认意见书后2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汇入该托管账户,并在协议约定条件达成时,托管银行将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凌钢股份172,745,581股股份,占凌钢股份总股本6.2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合计持有180,173,620股,占凌钢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6.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地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颜建新

  日期:2019年2月25日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颜建新

  日期: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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