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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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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
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

  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等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9年2月25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长春高新(股票代码:000661)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该股票的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采用交易所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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