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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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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9-005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2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25日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意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方可实施。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公告》。修订后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已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修订后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已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3月13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一、二共2个议案。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9-006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修订后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已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9-007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修订后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已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2019-008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3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3月1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10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3月13日至2019年3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关于修订〈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公告》及《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

  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

  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19年3月8日、11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

  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8层

  邮编:350005

  联系电话:0591—83350026      传真:0591—83350013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3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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