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19-005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2月25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20日以邮件/传真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9人,郑有水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公司财务部组织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在减值测试过程中借助了专业机构的工作,经过测试,公司资产减值情况如下:
(1)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财务部组织人员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存货进行存货跌价测试,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进行比较测试,报告期末存货存在跌价的情形:
单位:元
■
本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911,086.14元,对本报告期合并净利润影响金额为1,911,086.14元,不会对公司已经披露的业绩预告金额造成变动。
(2)坏账准备:
公司财务部组织人员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明细进行分析,其账面价值与预计可收回金额比较,经过统计分析结果如下:
1、按照账龄分析法本期应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范围应收账款按账龄分析法分析本期计提坏账准备7,351,461.50元;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分析法本期转回坏账准备498,860.29元。
单位:元
■
2、应收账款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合计金额为:7,351,461.50元,本期转回其他应收款已计提的坏账准备498,860.29元,合计影响合并报表净利润6,852,601.21元,不会对公司业绩预告金额造成变动。
(3)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超高压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高压”)因订单不足,报告期仍然存在断续开工状态,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缆实业”)合计持有超高压100%股权。
报告期末,经借助外部专业机构的工作对公司及电缆实业持有的超高压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减值测试,依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9]第01-025评估报告显示,长期股权投资发生了减值情形,计提减值准备明细如下:
单位:元
■
本项减值计提影响公司及电缆实业个别会计报表净利润分别为18,808,170.37元、5,608,929.63元,但不影响合并报表净利润,本项资产减值的计提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业绩预告金额造成变动。
前述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数据未经审计,最终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按照财政部相关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境内上市企业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据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原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企业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广见、邱创斌、吴爽发表了同意之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担保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因公司经营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综合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项担保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独立董事陈广见、邱创斌、吴爽发表了同意之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申请1.5亿元综合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担保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因公司经营需求,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申请人民币1.5亿元综合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项担保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独立董事陈广见、邱创斌、吴爽发表了同意之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19-007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2月25日上午11:00时在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路288号金龙羽工业园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纪桂歆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20日以邮件/传真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高级管理人员7人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纪桂歆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二) 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财务部组织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在减值测试过程中并借助了专业机构的工作,经过测试,公司资产减值情况如下:
(一)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财务部组织人员对截止2018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存货进行存货跌价测试,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进行比较测试,报告期末存货存在跌价的情形:
■
本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911,086.14元,对本报告期合并净利润影响金额为1,911,086.14元,不会对公司已经披露的业绩预告金额造成变动。
(2)坏账准备:
公司财务部组织人员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明细进行分析,其账面价值与预计可收回金额比较,经过统计分析结果如下:
1、按照账龄分析法本期应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范围应收账款按账龄分析法分析本期计提坏账准备7,351,461.50元;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分析法本期转回坏账准备498,860.29元。
单位:元
■
2、应收账款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合计金额为:7,351,461.50元,本期转回其他应收款已计提的坏账准备498,860.29元,合计影响合并报表净利润6,852,601.21元,不会对公司业绩预告金额造成变动。
(三)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准备:
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超高压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高压”)因订单不足,报告期仍然在断续开工状态,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缆实业”)合计持有超高压100%股权。
报告期末,经借助外部专业机构的工作对公司及电缆实业持有的超高压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减值测试,依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2019)第01-025)评估报告显示,长期股权投资发生了减值情形,计提减值准备明细如下:
■
本项减值计提影响公司及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净利润分别为18,808,170.37元、5,608,929.63元,但不影响合并报表净利润,本项资产减值的计提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业绩预告金额造成变动。
前述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数据未经审计,最终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监事会经复核上述资产减值测试过程及结果,认为上述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充分、合理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的财务报告更公允、合理,有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按照财政部相关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境内上市企业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据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原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企业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及修订后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担保的议案》;同意 票,弃权 票,反对 票;
因公司经营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监事会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为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是必要的,同意本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申请1.5亿元综合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担保的议案》;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票;
因公司经营需求,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申请1.5亿元综合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监事会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为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申请1.5亿元综合授信是必要的,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2月26日
0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19-006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 2月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前述通知涉及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涉及的审批程序
2019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5、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更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公司财务信息,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龙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19-004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8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该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8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市场监管机构开展净化市场行动,对具有品牌和品质的公司形成有力的支持,公司抓住这一机会,适时对经营策略进行了调整,激发业务人员和经销商的积极性,取得较好的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发行股票790万股,股本由42,500万股增加至43,290万股。
2.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说明:
单位:元
■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披露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预计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为13.87%至49.98%,变动区间为21,661.62万元至28,529.94万元。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前次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2月26日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金龙羽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前述通知涉及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5、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履行情况
2019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龙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春江 曾 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2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