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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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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2019-013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864,463,082股股份、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218,433,267股股份及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105,269,045股股份的锁定期延长6个月。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重组发行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一、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汽蓝谷”)向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集团”)等发行股份购买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新能源”)100%股权,发行股份价格为37.66元/股(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交易”)。上述本次重组交易已于2018年8月23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披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临2018-089)。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北汽集团、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广州”)及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汽车”)分别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主要承诺事项如下: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36个月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使本公司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二、承诺履行情况

  2018年9月19日,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股,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告(资本公积转增部分)2018年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临2018-105),公司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的发行价格由37.66元/股相应调整为10.76元/股。

  自本次重组交易完成至2019年2月22日收盘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超过20个交易日低于10.76元/股,且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10.76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

  根据前述承诺,北汽集团持有公司的864,463,082股股份、北汽广州持有公司的218,433,267股股份及渤海汽车持有公司的105,269,045股股份锁定期将在36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本次重组交易发行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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