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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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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9-005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9年2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新都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致远”)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为购买新都致远开发的北京门头沟区门头沟新城MC08-014/015地块(北京华中心项目)所属房屋向工商银行北京地安门支行申请的11.5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新都致远与工商银行北京地安门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工商银行北京地安门支行与华远集团就其所购买的上述物业办理完毕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华远集团经营稳定,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及股东带来不利影响。

  本项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杜凤超、杨云燕、徐骥、李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会议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9-006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于2019年2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次会议,应表决监事5人,实际表决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新都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致远”)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为购买新都致远开发的北京门头沟区门头沟新城MC08-014/015地块(北京华中心项目)所属房屋向工商银行北京地安门支行申请的11.5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新都致远与工商银行北京地安门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工商银行北京地安门支行与华远集团就其所购买的上述物业办理完毕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经核实,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为正常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控股股东华远集团经营稳定,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及股东带来不利影响。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监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项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刘晓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9-007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11.5亿元。在本次担保实施完成之后,本公司实际为华远集团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5亿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远集团分别于2016年8月和2018年10月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新都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致远”)购买其所开发的北京门头沟新城MC08-014/015地块(北京华中心项目)所属房屋(以下简称“交易物业”),交易总价格约为23.68亿元(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30日和2018年10月26日披露的临2016-050号《关联交易公告》、临2018-046号《关联交易公告》及相关决议公告)。另公司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新都致远为华远集团购买交易物业在工商银行不超过8亿元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新都致远为华远集团实际提供的阶段性担保金额为5.8125亿元)。

  现华远集团拟向工商银行北京地安门支行申请贷款11.5亿元用于支付购买交易物业的尾款以及置换之前工商银行的5.8125亿元借款。置换之后新都致远之前为华远集团提供的5.8125亿元担保终止。新都致远拟为华远集团此次在工商银行北京地安门支行申请的11.5亿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新都致远与工商银行北京地安门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工商银行北京地安门支行与华远集团就其所购买的上述物业办理完毕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华远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46.40%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2019年2月22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杜凤超、杨云燕、徐骥、李然回避表决。此交易尚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36号(华远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杜凤超

  注册资本:136175.4979万人民币

  主体信用等级:AA级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中介除外);销售百货、针纺织品、计算机软硬件、钢材、木材、水泥、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仓储服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华远集团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435,006.23万元,负债总额为3,230,622.1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835,347.8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313,376.57万元,资产净额为1,204,384.10万元;2017年营业收入为998,075.8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6,727.98万元。

  截至2018年9月30日,华远集团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741,670.59万元,负债总额为4,466,904.7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124,163.8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604,172.70万元,资产净额为1,274,765.82万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247,233.1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022.07万元。

  华远集团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出资人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核通过后签署相关协议并实施。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着共同发展的原则,同意公司为华远集团提供担保。华远集团经营稳定、资产安全性高,具有较强抗风险能力,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向关联方提供担保进行了事前声明,并发表独立意见:为控股股东华远集团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方华远集团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抗风险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大股东侵犯公司利益或其他有损公司利益情形。在审议本担保暨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杜凤超、杨云燕、徐骥、李然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还需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批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联营子公司担保总额约为948,555.25万元,其中除58,125万元为新都致远对华远集团提供的担保之外,其余全部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联营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占本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732,152.15万元的比率约为129.56%,无逾期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见附件。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独立董事声明及意见。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公告编号:2019-008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3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3月11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3月11日

  至2019年3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19年2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于2019年2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按以下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 登记时间:2019年3月7日上午9:30-11:30 及下午2:00-4:30。

  (三) 登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B座2层董事会办公室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谢青、姚娟娟

  联系电话: 010-68036688-526/588

  传真: 010-68012167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当日另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通知。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3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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