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结束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拟被执行金额:本金人民币8,255万元;违约金、律师费、财务保全费、一审受理费及案件执行费
●根据法院判决,如果公司财产被强制执行,公司将向香港亿阳及控股股东进行追偿。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如果公司财产被强制执行,对公司的当期损益将产生负面影响。
一、诉讼情况概述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因与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公司”)、香港亿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亿阳”)、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不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17】皖01民初626号和627号的判决书,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已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书号为【2018】皖民终803号和804号的民事判决书,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2019年1月1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66)、《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二审判决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06)。
二、收到执行通知书情况
日前,公司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号为(2019)皖01执165号和177号的《执行通知书》,现将执行通知书内容合并公告如下:
令香港亿阳、亿阳集团、亿阳信通、邓伟立即向德润公司支付租金8,255万元及违约金、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一审案件受理费和案件执行费,以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否则,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特别说明
1、公司财产如果被强制执行,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如有执行进展,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执行进展情况。
2、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将通过启动司法保护措施,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恢复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正常履约能力、可持续经营能力和公司原有的价值,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重整申请。
3、根据法院判决,如果公司财产被强制执行,公司将向香港亿阳及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进行追偿。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