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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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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19-017

  债券代码:143356        债券简称:17日照01

  债券代码:143637        债券简称:18日照01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港集团”)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和对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计划自2018年8月2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截至2019年2月20日,日照港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9,255,2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本次增持计划完成。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收到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关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完成的函》,日照港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二)原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日照港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310,963,84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62%。

  (三)日照港集团曾于2017年11月20日公布增持计划,计划自2017年11月20日起6个月内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该期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日照港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0,756,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和对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三)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拟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四)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或累计跌幅比例。

  (五)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8年8月21日起6个月内。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则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为日照港集团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根据日照港集团的函告,日照港集团于2018年8月21日发出增持股份计划,并于2018年8月21日至2019年2月20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9,255,2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后,日照港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340,219,1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3.58%。

  四、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意见,认为: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本次增持已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日照港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备查文件

  (一)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完成的函》;

  (二)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增持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017    证券简称:日照港    公告编号:2019-018

  债券代码:143356               债券简称:17日照01

  债券代码:143637               债券简称:18日照01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山东省日照市海滨二路81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5人,监事丛冠华、李怀任因公请假,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余慧芳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非董事高管2人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日照港裕廊股份有限公司向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收购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与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第2-5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

  2、第4、5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如下:

  ①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1,340,219,138股表决权回避表决;

  ②日照港集团岚山港务有限公司持有27,198,450股表决权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云龙、洪毓吟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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