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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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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12 证券简称:七一二 公告编号:临2019-006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66,436,8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2月2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月26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万股,公司股票于2018年2月2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44名,分别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袁春生、王宝、马严、李金荣、周维忠、王华炤、张凤侠、杨志卫、吴敬华、王录林、陈俊芳、门国良、钟永利、宋春民、安晓曼、郑敏、肖鹏、武玉华、李少康、孔铁强、纪纯杰、胡雨笠、高宝沃、崔海雄、常再春、毕建民、王坚、刘永明、勾玉森、张金波、刘希贺、张欣、沈洁、张宝柱、庞辉、张志岗、李勇、金津、邓昌青、周京安、杜唐宝、郑彤、王靳玲。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数量为266,43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1%,将于2019年2月26日全部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772,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72,000,000股。前述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持有人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承诺签署之日起至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前述股份。若相关监管机构对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将按照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锁定期进行进一步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其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其履行上述承诺。

  本公司自然人股东、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王宝、庞辉、邓昌青、马严及张宝柱承诺:自承诺签署之日起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前述股份。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上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相关监管机构对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将按照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锁定期进行进一步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人履行上述承诺。

  本公司自然人股东、监事张凤侠、张欣承诺:自承诺签署之日起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前述股份。本人作为发行人的监事,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上年末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相关监管机构对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将按照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锁定期进行进一步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人履行上述承诺。

  李金荣等36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承诺签署之日起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前述股份。若相关监管机构对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锁定期进行进一步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人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在承诺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上述各股东出具的相关股份锁定承诺及公司关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信息披露文件,查询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等资料,对上述各股东限售股上市流通等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七一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七一二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七一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66,436,8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2月26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注:以上股份合计数占总股本比例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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