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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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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9-00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
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备案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内债务融资规模授权的议案》,同意在公司财务杠杆不超过外部监管规定的预警指标,即“净资产/负债”不低于12%,“核心净资本/表内外总资产”不低于9.6%的前提下,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最高待偿还余额不超过监管规定的限额;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在确保风险控制指标、流动性监管指标以及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风险限额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择机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债务融资品种、融资金额、发行时间、期限、利率、融资资金使用及管理等;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核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最高待偿还余额的通知》(银发﹝2019﹞48 号),根据该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核定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的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207亿元,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持续有效。在此范围内,公司可自主确定每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

  根据《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审慎管理要求,视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短期融资券最高余额进行动态调整。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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