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9 年1月2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于2019 年2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计划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亿元,不低于(含)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区间下限不低于(含)人民币4.00元/股,上限不高于(含)人民币6.00元/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为将在三年内按最新的回购规则执行减持。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实施回购方案,拟定回购期限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公告如下: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1),期间还历经春节节假日等多个非交易日。因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即到2019年4月2日止。
公司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根据市场情况于回购期限内进行股票回购,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