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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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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19-010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票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延期购回)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目前,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持有公司股份580,186,0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6%。其中已累计质押股份577,765,262股,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99.58%,占公司总股本的37.71%。

  三、其他情况说明

  2019年2月14日至15日期间,因质权人平仓,新沂必康被动减持共计1,744,7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1%。上述被动减持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新沂必康正与兴业证券进行积极沟通,并将妥善解决股票质押的问题,降低平仓风险。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未来其股权变动如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延期购回协议书(延期购回);

  2、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延期购回的告知函;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19-011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其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质权人”)的部分股票遭遇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2019年2月13日,新沂必康持有公司股份581,930,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8%。其中已累计质押股份579,509,999股,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99.58%,占公司总股本的37.82%。

  二、本次股东遭遇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情况

  1、本次股东被强制平仓情况

  ■

  2、本次被强制平仓后,新沂必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80,186,0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6%。新沂必康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577,765,262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99.58%,占公司总股本的37.71%。其中向兴业证券质押股份数量为33,255,2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

  三、本次可能被动减持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可能导致被动减持。

  2、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自被动减持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

  5、减持数量和比例:拟被动减持数量45,968,51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如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减持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新沂必康的质权人于2019年2月14日至15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新沂必康所质押的共计1,744,737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11%。发生此次被动减持事件,并非新沂必康主观意愿,新沂必康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行为。目前,新沂必康正与兴业证券等相关质权人进行积极沟通,并将妥善解决股票质押的问题,降低平仓风险。

  2、新沂必康已被动减持公司股票和未来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根据相关规定,新沂必康股票质押的质权人可能存在未来90天内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的情况。

  4、公司已督促新沂必康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

  5、新沂必康承诺其将根据有关信息披露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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