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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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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64号)。公司就问询函中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对函件回复如下:

  截止2019年1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国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控股”)持有公司182,050,8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35%。其中质押的股份数为179,53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8.6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法院冻结182,050,8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5.35%。具体说明如下:

  1、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如下:

  (1)经公司核实,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冻结182,050,800股是芜湖华融渝英投资中心申请予以冻结,具体冻结原因如下:

  芜湖华融渝英投资中心诉国购投资有限公司(产业控股之控股股东)、国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合肥华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宣城国购广场、袁其福、袁启宏、胡玉兰逾期未归还本息。标的额本金为14,798.98万元,利息约为1,082.18万元及律师费保全费等。目前,该案正在一审审理过程中。

  (2)经公司核实,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182,050,800股是深圳市前海高搜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予以冻结,具体冻结原因如下:

  深圳市前海高搜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国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国购投资有限公司、淮北国购汽车文化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袁启宏、胡玉兰逾期未支付利息,宣布借贷期限提前到期,并起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标的额本金9,700.00万,利息约694.09万。目前,该案正在一审审理过程中。

  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截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等一切正常,上述冻结及轮候冻结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产生任何影响。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已建立健全严格的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运作,与公司股东完全分开,具有完整的业务及面向市场自主开发经营的能力。

  2、目前,上述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所涉诉讼案件均处于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过程中,尚未涉及强制过户等事项。此外,公司控股股东产业控股之控股股东国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购投资”)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应于2019年2月1日支付2018年2月2日至2019年2月1日期间的利息及回售部分。国购投资由于自身原因,未能按时筹措资金用于偿付该期债券的利息及回售本金。如果公司的控股股东产业控股因前述事项出现股权被拍卖的情况,将出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除上述说明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说明而未说明的情况。

  以上回复,请审核。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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