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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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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 2019-019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兵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计划自2018年6月21日起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所用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50)。

  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兵先生《关于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截至2019年2月15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在承诺期限内实施完毕。自2018年6月22日至2019年2月15日,刘兵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系统累计增持了公司股份4,233,0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累计增持金额10,113.80万元。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兵先生。

  2、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刘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8,17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29%。

  3、刘兵先生在本次计划增持前12个月内未发生增持公司股票情形;本次计划增持前6个月内未发生减持公司股票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

  2、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所用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刘兵先生将通过自有资金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刘兵先生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及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计划自2018年6月21日起未来12个月内完成。若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等情形出现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含10个交易日),增持期限将相应往后顺延。

  6、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7、本次增持锁定期限:在增持期间、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本次增持情况

  刘兵先生于2018年6月22日至2019年2月15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233,086股,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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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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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0)。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余洪先生自2018年9月6日起担任公司监事,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将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6.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45,063,000股变更为444,997,000股。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19年2月15日,刘兵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233,0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累计增持金额10,113.8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在承诺期限内实施完毕。

  公司股东、董事刘云华女士和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刘义先生作为刘兵先生的亲属,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属于刘兵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刘兵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刘云华女士和刘义先生没有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刘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2,412,2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24%;刘兵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2,713,08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9.26%。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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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的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2、刘兵先生在增持公司股票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所作的各项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刘兵先生承诺:将严格按相关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七、备查文件

  1、刘兵先生《关于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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