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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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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上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9-00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上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来的《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上海海关关于印发〈上海市第24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沪经信技〔2019〕72号),认定公司的技术中心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上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是对公司自主研发、技术创新能力的充分肯定,是公司综合实力的体现,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行业技术优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将在此基础上,继续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公司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公司技术中心获得上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作用,但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9-006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增持股份的规模及价格区间:增持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不高于5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持未设定价格区间。

  2、实施期限:自2019年2月14日起六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外)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俊先生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战略规划的认同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东与管理者的利益趋同,徐俊先生计划自2019年2月14日起六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外)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俊先生。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徐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俊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战略规划的认同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东与管理者的利益趋同,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以实际行动参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增持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不高于5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9年2月14日起六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等停牌的,增持期限将酌情顺延。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增持资金来源:本次增持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俊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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