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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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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9-014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月31日下午14:30时。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31日上午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30日15:00至2019年1月31日15: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俞锋先生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63,639,0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32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63,623,0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32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0%。

  除上述股东(或其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3,626,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500%;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8750%;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75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3,626,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500%;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8750%;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75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胡小明、赵寻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9-015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2018年11月02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11),2018年11月03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8);2018年11月0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9),2018年12月03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23),2018年12月26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30),2019年1月3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请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1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共计18,751,8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47%,最高成交价为9.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36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74,010,797.5元(不含交易费用)。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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