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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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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9-009
债券代码:112625 债券简称:17信邦0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为221,556,881股,占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13.2889%,其中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股份为132,171,4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276%。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9年2月11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取得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UCPHARM COMPANY LIMITED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14号)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29,940,114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实际完成非公开发行221,556,881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8.35元/股,其中向贵州贵安新区金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61,077,844股、向北京民生新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55,465,868股、向嘉兴海东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9,520,958股、向贵州丰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21,180,838股、向北京汇融金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1,976,047股、向北京天健志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1,976,047股、向杭州乾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383,233股、向上海添煜资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行5,988,023股、向北京鹏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发行5,988,023股,上述股份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并于2016年2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83,338,907股增加为1,704,895,788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于2017年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2018年回购了37,667,177股公司股份,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04,895,788股减少至1,667,228,611 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667,228,611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21,556,881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变动情况

  自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以来,该部分限售股份的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以下“交易对方、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是指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贵州贵安新区金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民生新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海东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贵州丰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汇融金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健志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杭州乾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添煜资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鹏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一)交易对方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不利用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对信邦制药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信邦制药及其中小股东、信邦制药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信邦制药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

  3、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不会利用从信邦制药或其控股子公司获取的信息从事或者直接或间接参与与信邦制药或其控股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并不会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信邦制药及其中小股东、信邦制药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或活动。

  4、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信邦制药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公司/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信邦制药及其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交易对方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正在履行过程中,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二)交易对方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信邦制药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信邦制药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信邦制药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信邦制药《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信邦制药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信邦制药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信邦制药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交易对方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正在履行过程中,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 交易对方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信邦制药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止本公告日,交易对方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交易对方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保证在本次重组过程中向信邦制药及其为完成本次重组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截止本公告日,交易对方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五)交易对方关于最近五年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

  “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截止本公告日,交易对方关于最近五年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六)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2月11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为221,556,8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889%,其中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股份为132,171,4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276%。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9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信邦制药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承诺;信邦制药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信邦制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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