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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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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淳中科技”、“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2018年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27日,保荐机构对淳中科技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本次现场检查的为保荐代表人吴虹生及持续督导负责人刘宪广。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对淳中科技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收集了公司2018年历次三会文件,主要合同,察看了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检查了公司独立性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查阅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核查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重大商务合同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查阅淳中科技2018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文件,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报告,保荐机构认为:淳中科技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了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经建立并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且能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经现场查阅公司2018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及信息披露审核记录,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淳中科技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符合规定,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现场查验淳中科技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淳中科技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现场查阅淳中科技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募集资金账户明细账、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凭证材料和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认为:淳中科技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2018年度,淳中科技不存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经现场查阅公司公告等有关经营情况的内容、公司重大销售和采购合同,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淳中科技经营模式、经营环境,以及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严格履行各项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淳中科技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淳中科技能够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荐机构与淳中科技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以及实地察看,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现场工作的开展。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核查的结论

  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淳中科技2018年度在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情况等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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