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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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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08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供应链金融ABS业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合作开展供应链金融ABS业务,公司及/(或)公司下属公司(企业)作为基础资产的债务人参与发起首创股份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产品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上述计划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或审核。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供应链金融ABS业务的议案》(详见临2018-072号公告),2018年8月20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供应链金融ABS业务的议案》(详见临2018-076号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投证券转来的上交所《关于对中国中投证券-国富保理-首创股份1-24期绿色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9]159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国中投证券-国富保理-首创股份1-24期绿色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

  二、资产支持证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发行期数不超过24期,首期发行应当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本《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中投证券应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三、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至每期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可能影响当期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拟变更计划说明书相关内容,中投证券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四、中投证券应当在每期证券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向上交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公司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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