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对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庞庆华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全部1,362,900,000股股份的轮候冻结。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 本次解除轮候冻结的股份原冻结情况
本次解除轮候冻结的股份系庞庆华先生与北京奥吉博瑞科技有限公司、英联视动漫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司法冻结的1,362,900,000股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号)。
二、 本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解冻机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解冻人:庞庆华
解冻数量:1,362,9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
解冻时间: 2019年1月25日
庞庆华先生本次解除轮候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362,9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0.42%。
三、本次解冻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庞庆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1,362,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42%。其中累计质押股份共计1,362,563,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为99.9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41%;本次股份轮候冻结解除后,庞庆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仍存在被冻结的情况,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数为
1,362,9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0.42%;轮候冻结的股份数累计超过其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