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1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369 证券简称:西南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9-002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近12个月发生的未披露诉讼或仲裁累计涉案金额约为8,425.60万元。

  ●对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诉案件,公司作为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仅严格遵照委托人指令处理相关事务,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委托人实际承受;对其他尚未审结的涉诉或仲裁案件,诉讼或仲裁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暂无法预计。

  一、相关诉讼的基本情况和判决情况

  (一)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西南证券互利通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该资管计划)管理人,按照该资管计划委托人指令,于2018年9月13日代表该资管计划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人)就东方金钰(代码:600086)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承担违约责任,担保人赵宁、王瑛琰对融资人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018年9月13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渝民初156号),决定立案受理(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0))。

  近日,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渝民初156号),判决如下:

  1、融资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融资本金3亿元及截止2018年7月6日的融资利息6,183,000元,合计306,183,000元;

  2、融资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自2018年6月20日起至2018年7月6日止的违约金59,692.67元,并支付从2017年7月7日起以欠付融资本息之和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融资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的违约金;

  3、赵宁、王瑛琰就本判决第1、2项确认的融资人的债务,在公司对融资人持有的5,280万股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600086)实现质押权后仍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8,264.9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713,264.92元,由融资人负担150万元,由公司负担213,264.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公司及子公司近12个月发生的未披露诉讼或仲裁累计涉案金额约为8,425.60万元,具体情况见附件之其他涉诉或仲裁案件汇总表。

  二、相关诉讼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一)对上述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诉案件,公司作为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仅严格遵照委托人指令处理相关事务,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委托人实际承受。

  (二)对其他尚未审结的涉诉或仲裁案件,诉讼或仲裁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暂无法预计。

  上述案件未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影响。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各项债券均按期足额付息兑付,未发生违约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其他涉诉或仲裁案件汇总表

  ■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