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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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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国有土地收储合同及收到部分资产收储补偿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07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国有土地收储合同及收到部分资产收储补偿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已与株洲市土地储备中心签署《国有土地收储合同》,将获得资产收储补偿费人民币13亿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核通过。

  一、交易概述

  株洲市人民政府授权株洲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公司位于株洲清水塘生产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总面积为1160652.65平方米。收储地块内的资产包括属于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等。株洲市土地储备中心将支付给公司资产收储补偿费人民币13亿元。

  本次交易已经2018年8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核通过,并提交2018年9月4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株洲市土地储备中心

  法定代表人:蔡勇

  企业性质:事业单位

  注册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369号

  主营业务:为土地储备提供服务。收购、收回、征用、置换、储备土地。

  开办资金:157000万元

  经自查,协议对方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项交易涉及位于公司位于株洲清水塘生产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湘国用2007第100号、湘国用2007第095号、湘国用2007第096号、湘国用2007第097号、湘国用2007第098号、湘国用2010第A1519号,土地证总面积为1160652.65平方米。收储地块内的资产包括属于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等。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协议名称及主体

  协议名称:《国有土地收储合同》

  甲方:株洲市土地储备中心

  乙方: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方: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协调指挥部

  (二)收储范围、补偿价格、支付及交付条款

  株洲市人民政府授权甲方收储乙方位于株洲清水塘生产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湘国用2007第100号、湘国用2007第095号、湘国用2007第096号、湘国用2007第097号、湘国用2007第098号、湘国用2010第A1519号,土地证总面积为1160652.65平方米。(见宗地图、土地管理部门实测面积及评估报告载明情况,以下简称收储地块)。收储地块内的资产包括属于乙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等。

  根据湖南省发改委2018年6月4日《关于株冶集团生产用地受让工作协调会议纪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株冶集团转移转型暨水口山铜铅锌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的会议纪要》(2018年9月12日)的精神,甲方支付给乙方资产收储补偿费人民币13亿元(大写:壹拾叁亿元整)。

  收储补偿支付的方式和期限:2018年9月30日前支付5亿元,2018年11月30日前再支付6亿元,剩余2亿元视后续土地交付情况,予以及时支付。

  (三)乙方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关停清水塘冶炼产能。在2019年12月31日前,将土地交付给甲方。

  2、同时乙方按照收到收储补偿款的进度,乙方依次同比例交付收储土地使用权证予甲方。土地使用权证交付顺序如下:

  1)收到5亿元土地收储款后,交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湘国用2007第095号、湘国用2007第096号、湘国用2007第098号。

  2)收到11亿元土地收储款后,交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湘国用2007第097号、湘国用2010第A1519号、湘国用2007第100号。

  如因资金延后到位等特殊情况需延期移交土地,双方再另行商议。

  3、乙方向甲方交付收储地块及地面资产前,将收储地块地上所有乙方的人员及拟搬迁处置的设施、设备、物品从收储地块的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中视实际情况予以腾退,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在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侵权事件所导致的乙方自身以及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责任,与甲方无关,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负责或委托有资质的公司或机构对收储地块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及残渣残液进行清除,对危险化学物品进行处置,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对环境造成污染,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负责土壤修复治理。

  (四)甲方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土地收储补偿费;

  2、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接收并占有收储地块,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3、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在乙方的协助下,办结收储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注销或变更登记和房屋所有权证注销或变更登记的法律手续;

  4、负责株冶清水塘生产区房屋、建筑物、生产设施等拆除,负责土地治理修复,负责周边基础设施配套,负责周边社会矛盾、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负责相关改制企业搬迁工作。

  (五)双方共商条款:鉴于企业搬迁的特殊性,如在收储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注销或变更登记和房屋的注销或变更登记法律手续完备之日起,乙方因新址修建滞后等原因不能按时搬迁仍需继续使用的,应与甲方友好协商,可在原厂址上与甲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租赁费不高于周边地段同期市场公允价。

  五、本合同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及所在地省市政府要求,以加快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为目的而实施的土地处置工作。

  本合同生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8-021、临2018-022。。

  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公司已收到土地收储补偿款9亿元整。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

  合同履行存在土地收储补偿款是否能如期足额给付的风险,公司将持续保持与株洲市政府及株洲市土地土地储备中心的联系,督促甲方尽快支付。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公告编号:2019-008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2月13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9年1月16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原定召开日期为2019年2月1日,2019年1月23日公司发布延期公告,因会议筹备、工作安排等原因,公司决定将原定于2019年2月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19年2月13日召开。单独持有40.24%股份的股东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2019年1月2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19日披露的《关于投资新设控股子公司建设30万吨锌基材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9年1月1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2月13日15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2月12日

  至2019年2月13日

  投票时间为:2019年2月12日15:00至2019年2月13日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3已于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议案4已于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所有议案的具体内容以及有助于股东作出合理判断所必需的资料将在会议召开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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