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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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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1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宽街博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宽街博华”)和 Goldman Sachs Shandong Retail Investment S.àr.l.(以下简称“GS Shandong”)分别持有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群股份”、“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7,500,0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3.20%。宽街博华和GS Shandong均是由高盛集团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所拥有的投资实体,两个主体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0%。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宽街博华和GS Shandong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等)合计减持不超过38,500,000股公司股票,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47%。宽街博华和GS Shandong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若相关期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此期间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下限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宽街博华和GS Shandong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宽街博华和GS Shangdong未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宽街博华和GS Shandong拟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38,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47%。宽街博华和GS Shandong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若相关期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关于首发股份限售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关于首发减持承诺:“(1).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 如果本企业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 如果本企业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第一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数的70%;第二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数的100%。

  (4).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将减持计划告知公司,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 若法律、法规及在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宽街博华和GS Shandong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四)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宽街博华和GS Shandong将严格遵守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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