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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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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9-003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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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1号文核准,春秋航空以30.09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116,317,713股A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984.17元,扣除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6,998,449.22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2月5日足额划至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104号)。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顾科先生和李爱妍女士。

  日前,本公司收到瑞银证券通知,因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顾科先生工作变动,将不再负责本公司本次发行持续督导期的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瑞银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张一先生接替顾科先生履行持续督导期保荐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瑞银证券的保荐代表人为李爱妍女士和张一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4日

  附:张一先生简历

  张一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参与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优先股、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PO、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PO等股权融资项目以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2017年、2018年公司债券、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等债务融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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