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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6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1月11日以电邮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将有关本次会议的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到所有董事和监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19 年1月22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10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阳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并表决,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现行的《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10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本议案的生效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前述《关于修订〈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为前提。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进行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8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8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华联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华联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表决情况:同意10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4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7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进行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8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8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史泽友、刘义新、吴剑、施青军

  2019年1月24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8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1月11日以电邮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并将有关会议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月24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9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修订现行的《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现行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此基础上,公司决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镕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0号),华联股份获准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西藏山南信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山南”)发行股份募集总额不超过86,000万元的配套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9,999,998.86元。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2月1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7)第110ZC0081),截至2017年2月16日止,华联股份已收到特定投资者认缴股款人民币859,999,998.86元。

  根据重组报告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

  二、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储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现行管理办法。该现行管理办法于2014年8月25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现行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全部用于本次交易收购的标的公司山西华联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华联”)和青岛海融兴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融兴达”)在建购物中心的后续建设及装修。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由标的公司具体负责实施。

  2017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山西华联和海融兴达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23,250.37万元对山西华联进行增资;使用募集资金62,749.63万元对海融兴达进行增资。前述增资已于2017年3月15日到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53,900,367.41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累计192,815,155.48元,累计补充流动资金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625,701,787.07元(其中募集资金606,099,631.45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19,602,155.62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减少公司流动资金贷款规模,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按目前公司融资成本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为3,500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如果期间有需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时,将根据项目需要及时将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若募集资金项目出现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没有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现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在此基础上,于同次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进行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8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8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公司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及决议、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华联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华联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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