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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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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09              证券简称:数源科技            公告编号:2019- 01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1月18日,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通讯方式书面表决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于1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5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董事5名。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书面表决后,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等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在2019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17日内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华浙广场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等授信,授信敞口额度为壹亿伍仟万元整。

  表决情况:同意5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二)通过《关于实施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根据2018年5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在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12个月内,董事长有权在实际担保发生时,签署担保额度在3亿元以内的对全资子公司杭州易和网络有限公司的连带责任担保。(该项决议公告参见2018年5 月30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数源科技: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现同意根据股东大会上述的授权额度及授权期限,实施以下担保行为:杭州易和网络有限公司(借款人)向上海银行杭州分行申请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与保贴业务、进口开证及进口代付,国内信用证等融资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最高限额(敞口)折合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自2019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17日。如借款人无法按期履行债务,则由本公司履行代偿义务,并承担因借款人违约而引起的其他全部费用。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截止目前,公司已审批在有效期内为杭州易和网络有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3亿元,已使用1.3亿元。

  (三)通过《关于实施对外担保的议案》。

  根据

  (1)2014年7月16日,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批准公司为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担保额度40,500万元,担保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5年。(该项决议公告参见2014年7月17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数源科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及(2) 2016年6月17日,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额度的议案》,批准公司为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担保额度20,000万元,担保有效期5年。(该项决议公告参见2016年6月18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数源科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现同意在上述授权额度内,实施为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原合同到期续签的额度为肆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截止目前,公司已审批在有效期内为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6.05亿元,已使用5.5亿元。

  此项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章国经先生、丁毅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2 日

  证券代码:000909      证券简称:数源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民事诉讼的情况

  (一)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诉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4日立案受理,案号(2018)浙0106民初11605号。

  (二)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诉杭州中科际发实业有限公司(杭州中显实业有限公司)、杭州中显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杭州明匠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龙游交易城实业有限公司等。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4日立案受理,案号(2018)浙0106民初11606号。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

  诉讼当事人

  原告: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结算总价16,138,280.09元;

  (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赔偿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判令被告赔偿支付原告律师费与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用;

  (4)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7年8月16日,被告与浙江数源贸易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数源贸易”)签订《钢材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数源贸易依约向被告供货,且双方对截止2018年5月31日的应收账款共计17,613,437.11元进行了对账确认。此后,被告未向数源贸易支付任何款项。2018年8月,原告与数源贸易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一份,约定将数源贸易在《钢材采购合同》项下对被告的所有债权权利转让给原告,并由数源贸易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被告。但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仍尚未向原告支付任何款项。

  综上,原告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本案尚待开庭审理。

  案件(二)

  诉讼当事人

  原告: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杭州中科际发实业有限公司(杭州中显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二:杭州中显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三:杭州明匠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四:浙江龙游交易城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总额31,176,905.66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向原告赔偿支付律师费、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保险费;

  (3)判决原告对被告四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的抵押物享有抵押权与优先受偿权;

  (4)判决原告不予退还被告已支付的保证金;

  (5)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8年1月3日,原告与数源贸易作为共同甲方与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作为共同乙方签订了作为合作框架的《购销合作协议》一份,约定合作方式为每单业务前签订具体的购销合同明确双方的交易细则。同日,以上述《购销合作协议》以及未来根据《购销合作协议》所签订的具体贸易合同及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文件或补充协议为主合同,原告与数源贸易作为共同甲方与被告四龙游交易城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一份,约定了担保货款的最高限额以及相应的抵押物,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8年3月5日与7月16日,在前述《购销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分别签订了编号为S-2018-MYB-022与S-2018-MYB-061的《购销合同》两份,分别就被告向数源贸易购买锌锭、电解铜,约定了交易细则;两份合同均约定被告不按约支付货款的,所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上述合同签订后,被告分别于2018年3月7日、7月17日支付锌锭与电解铜的采购保证金,并于2018年3月13日收到579.862吨锌锭,于2018年7月19日收到电解铜310.855吨。但除前述保证金外,被告至今未依约向原告支付过任何货款。

  综上,原告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全部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本案尚待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

  ■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因上述案件暂无审理结果,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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